涉及到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撤销所产生的补偿问题,假如由于单位不合法地终止了这一合同,那么单位需要以每违约一年即支付两倍月度薪酬为标准,为员工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同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内连续每服务满一年的情况为基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如果员工已经服务够六个月却未满一整年,也应视为已服务满一年,依此类推;
至于不满六个月者,只需付半个月的薪资即可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