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规定,婚姻双方在取得民政局颁发的
离婚证书之时,其所签署并得到政府机构认证的
离婚协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定的拘束力。
倘若任何一方在离婚后不满一年内欲对协议中所约定的
财产分配事项提出异议,必须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申请改变或者撤销原有的判定结果。
然而,若经审理过程并无
证据显示签订协议时曾受到
欺诈或是
胁迫影响,那么法院将有权根据现有事实作出制裁,驳回原告的
申诉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