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法定继承制度之下,如果
继承者在被
继承人离世之后、
遗产分配有效期限之前不幸去世,那么他们所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将自动归属到那些合法的继承人手中。
(2)在
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特指的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宣告正式生效后并没有披露
放弃继承的意愿,但是在实际上并未能直接获得任何遗产的时候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他们并没有直接获得遗产,但其实质上早已拥有了该份遗产的受益权,因此,他们原先应得的遗产也应该由他们的合法继承人来接手处理。
(3)对于遗赠这一环节来说,当受遗赠者于继承宣告引发之后明确地表明愿意接受遗赠,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实际接收遗赠财产的时候离世,那么他所获得的遗赠财产也依然有可能由他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接管及继承(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只有在知晓自身的受遗赠权益之后的两个月之内清楚地表态接受遗赠,否则他的继承人是无权直接继承这份遗赠财产的),这种情况其实也可以视为
转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
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