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在他们达到法定界定的成年人年龄即十八周岁时停止发放。
然而,若在此之后,子女仍然无法独自生活,父母也必须对其履行持续的
扶养义务,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
在这种情形下,父母需继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直到子女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为止,乃至终身。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都是父母需要承担孩子
抚养责任的具体表现:
1、子女失去劳动力,或是虽然尚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其收入却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所需。
2、子女还处在接受教育阶段。
3、子女确实缺乏独立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与能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