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之内,
债权人和
债务人的配偶之间存在着
权利和义务的联系,债权人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
申诉,甚至有权利联袂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这两人。
然而,债权人不得仅凭自己的单方面意愿而单独对债务人的配偶发
起诉讼。
在婚姻关系持续
有效期内,任何产生的
债务均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达成的协议,并因此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当债权人希望根据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负责的个人名义债务来行使他或她的权益时,必须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享有此项特权的夫妻其中一方能够证明: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清晰的约定此笔债务仅属个人责任;
(2)债权人知晓夫妻二人已就财产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债权人便无法再对此进行主张。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