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商业借款中的债权与地位均可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但若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者,无法对其进行转让:
首先,依照债权性质所决定,此类债权不得行使转让权利;
其次,如果
债权人和
债务人双方已经达成了明确书面协议禁止债权的转让,那么这部分
债权转让同样不得实现;
最后,若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某种类型的债权进行转让,那么这样的转让也不被允许。
此外,对于那些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为
保证合同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维护
受让人的权益,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通知
债务方完成转让手续,唯有如此,该转让行为才能对债务方产生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