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
扶养亲属关系之继女子,应对其继母负担
赡养费用。
此种费用旨在确保未成年或无自主
收入来源的子弟对父母予以经济支持,以维持其体面的生活水准并承接部分家庭经济压力。
对于成年人士以及已经具备独立生存能力者,若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则他们的父辈母亲,尤其是那些失去劳动力或经济状况不良的人士,便享有向相应成年儿女追索赡养费用的法律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