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针对已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仍有必要继续关押而展开的审查,如发现无需继续关押者,应有权提出释放或更改其
强制措施的建议,旨在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督和管理活动。
此类审查,必须由专门负责办理涉案机关相关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申请以完成。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