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父母购
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在
夫妻离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1.若是婚前由父母全额
出资并在子女个人名字上登记,那么在双方
离婚之时,这所房屋就应该视为子女的个人
婚前财产,即便子女未组建新家庭,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自身;
2.若是在
结婚名义之下,父母将资金注入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上,那么当双方面临离婚问题时,此房产应按照
共同财产进行详细分割。
然而,如果在这之后双方并未能成功缔结婚姻关系,房子则应当被认定为是自己子女的财产;
3.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即房屋出现在另一方的名字上,而两个人已经步入了婚姻殿堂。
在这种情况下,这所房屋就成为了
产权证下对应方的
个人财产或者被视为双方共有之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