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新发现的
证据能够证实先前作出的判决或裁决中所确认的事实上并不准确恰当。
其次,构成
犯罪审判和
量刑的要素的证据不明确或不充足,或者证明实际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另外,原来作出的判决或裁决在使用法律方面出现了实质性错误也是启动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
最后,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件时若涉及贪赃枉法、公报私仇等
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依据之一。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
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