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遗失之状况对
再婚有否影响的问题,确实无须过虑。
根据相关规定,再婚者只需持
离婚证书或由法院出具的
判决书与调节书,而非必须携带离婚协议。
尽管如此,倘若离婚证件不幸遗失,那也是无需担忧的,因为您仍然能够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手续,后续便可继续办理再婚登记事宜。
另外,即便离婚协议已不在手中,操作上仍可向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复印,成功复印后请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便行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