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父亲并无法律义务承担儿子所欠的
债务。
然而,若要称为例外情况,则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
首先,儿子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不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在此种情形之下,担任儿子
监护人的父亲具有还款的职责和义务。
其次,倘若儿子不幸离世,父亲依法继受了儿子的
财产权益,那么他必须依照
遗嘱的规定,以
继承所得的财产总额为上限,偿清儿子生前所欠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