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父债子偿”的原则。
关于老赖(即负债人)离世后,若其子女
继承其遗留财产,仅需在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承担相应
债务的偿还责任。
必须明确的是,在法律上,子女和父亲双方作为独立的公民个体,并非因亲属关系而产生必然的权益连带作用,故对于父亲产生的债务,子女不必承担。
一方面,我国法律对每位公民的合法债权给予充分的保障,当
债务人过世之后,
债权人有权要求在其遗留下来的遗产中实现自己的债权;
但另一方面,尽管子女肩负着为父还债的义务,这也是具有特定前提条件的,即在其成功继承了父亲的合法遗产之后,才需要在该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偿还;
若超出此范围,
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超出部分的债务偿还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