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的
抚养问题上,
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孩子被确立抚养权之后,倘若在任意时刻,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者抚养能力产生了较大的波动或改变,都有权提出关于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既可以是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自行执行,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以得到法院裁决的方式来进行裁定。
若选择采用
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首先,倘若是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情残疾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
赡养孩子的责任;
其次,如果与子女同住的方面不尽到抚养的义务甚至有虐待的行为,或者这些行为对于子女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倘若有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这一方有足够的抚养能力予以
保证;
最后,还有诸如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必须要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具体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