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之间的差异,您想了解哪些方面呢?
首先,这两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寻衅滋事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大众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而殴打他人则直接针对他人的
人身权益;
其次,二者的行为动机截然不同,寻衅滋事往往源于争夺或占据特定地区的
控制权目的,或是无缘由地挑起纷争以寻求精神享受或满足某些不当心理需求,而殴打他人则通常源自具体争执;
此外,二者的实质行为表现方式也有所差别,殴打他人的方式相对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则更为多元。
具体而言,寻衅滋事的可能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为个人行为不当并遭受批评、指责后,采取
暴力手段回击;
(2)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挑拨是非,故意制造现场秩序混乱;
(3)多人联合行动,无视交通
法规,阻碍车辆行驶;
(4)在公共场所强行索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故意破坏或损坏公私财务。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若殴打他人造成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害,将依法按
故意伤害罪予以惩处,同样,若寻衅滋事的行为恶劣至极,亦须按照相应法律条款进行裁决,因此,从法律层面上看,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殴打他人,均属于性质恶劣、危害重大的
违法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