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处在
试用期间并被解雇的员工,若此行为系非法行径,则通常需
赔偿该员一个月的岗位薪酬。
由于处于试用期这一特殊阶段,意味着此类员工的服役期尚未达到半年,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仅为半个月之数。
但是,如果是因为
违法行径导致的解雇,那么相应的补偿就应该是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月的薪酬。
2、相关的法律依据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其中指出了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操作方法。
具体运算规则是按照
劳动者在当前公司所服务的期限来衡量,一旦服务年限达到了一整年,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相对应薪资;
如果服务年限未满一年但已达到六个月,也同样适用一年的衡量标准;
至于若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话,就只需要按半个月的薪资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每月的岗位薪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薪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平均月薪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同时,向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提到的“月薪”是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份内,劳动者名义上的平均薪酬水平。
第八十七条规定,若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