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取决于该
犯罪嫌疑犯是否具备
假释所需的资格,如若达标便可提出假释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之明文规定,
主刑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个体,在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之后;
而对于无期
徒刑的罪犯来说,必须历经十三年以上的实际执行时间,且他们务必遵守司法监规,积极接受长期的教育改造,并且确有诚心悔过表现,不再存在任何再度犯罪的风险和可能性,方可考虑进行假释。
如遇特殊情况,还需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方能打破上述
刑罚执行期限的限制。
对于曾被认定为
累犯者,或者由于涉及到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加有组织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个体,均不得予以假释。
在确定是否对某位罪犯实行假释时,
司法部门应重点考虑该名罪犯假释之后可能对其所在社区产生的影响。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