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保险合同纠纷赔偿金的评估,案情的具体状况无疑对决策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是,总体而言,对于
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保险合同纠纷
赔偿请求,理应遵照如下的原则来确定:
第
一,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现行的
保险法之规定,以
保证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
二,需全面参照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保险的限额、免赔额等关键信息,以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金额;
第
三,所主张的保险合同纠纷赔偿金额应当紧密围绕
被保险人实际承受的损失,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财产方面的损失,还包括了
人身伤害及精神层面的损失;
最后,最高人
民法院针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金额亦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若涉及致
被害人死亡的
人身损害事件,一般赔偿金额可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进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
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
抚养、
赡养或者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
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合同无效。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