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对保单进行理赔之时,投保人可依据相关
法规采取以下三种法律手段予以应对:
首先是进行协商和解,投保人有权利与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性而平等地沟通,以期达到双方都满意且公正公平的
赔偿协议;
其次,如若协商未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