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
保险法令规范,针对
机动车用途发生转变的状况,特别是家用轿车转变成营运车辆的情境,保险公司享有拒绝提供
赔偿服务的权力;即便目前属于合法范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为
网约车)”已广受社会大众所接纳,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这种行为从实质上讲,等同于将非营运性质的车辆进行改装以适应营运需求,从而改变了车主对于该车辆的原始使用意图与目的。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可依据合法理由作出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