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精神,如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选择了
逃逸,那么对于该车辆投保有强制性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
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提供
赔偿服务。
同时,我们需要明确指出,
肇事逃逸并非是
交强险的免责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