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依照审判阶段予以明确规定如下:
1.计件收费制,根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的收费区间,即每件案件收费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
2.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制,对于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案件,收取费用的比例为10%;而对于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案件,收取费用的比例则降低至6%;对于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案件,收取费用的比例进一步降低至4%;
至于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其收取费用的比例将降至2%。
此外,对于
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的差额部分,将按照累进制进行计算。
3.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下调收费额度,但下调幅度不受限制。对于实行风险
代理收费的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对于再审及
申诉案件,应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所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
律师服务费。若同一
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中,从第二阶段开始,可酌情减少收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