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保险合同纠纷的
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方的居住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而对于涉及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
诉讼,则可由
被保险人的居所地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具有司法
管辖权。当纷争产生后,各方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协商,相互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