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自行车因遭受车辆撞击而不幸身亡的话,其理赔事项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鉴定结果确认
机动车辆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话,那么该
机动车应负责承担电动自行车所有不足部分的全额
赔偿。
其次,如果经鉴定后发现机动车辆在此事件中负有
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负责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百分之七十,同时电动自行车一方也需要承担对机动车一方因事故产生的人身或
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百分之三十。
再者,如果经过权威鉴定机构证实机动车辆在此事故中仅负有同等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负责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百分之五十,同时电动自行车一方亦需承担对机动车一方因事故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如果经过权威鉴定机构认定机动车辆在此事故中仅负有次要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负责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百分之三十,而电动自行车一方则需承担对机动车一方因事故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百分之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