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其涉及的车辆之
交强险是无法进行赔付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
保险条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驾驶人员并未获取合法驾驶资格或在饮
酒后驾车,交强险仅仅在特定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所需费用;但对于事故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交强险并不会承担
赔偿义务。同样地,商业险往往也将无证驾驶视为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而不予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商业保险的
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项,那么在发生此类事故时,保险公司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