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健康证保险
赔偿被拒之困境,
首先应审慎查阅
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所投保产品是否满足索赔条件及责任范围。如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有所不妥,可尝试以下步骤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首先,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入沟通交流,针对拒赔原由提出异议,同时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自身的索赔主张;
其次,若口头交涉无果,可向保险公司
递交书面复议申请,请求对索赔进行重新审查;
再者,若保险公司坚持不予赔付,
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最后,若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如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在此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将有助于您更为高效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