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相关
法规,在
债务纷争中所引发的
民事诉讼案件,
诉讼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应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对于
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其所需支付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此基础上成功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提出支付这笔律师费的要求(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
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