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人驾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理应给予
赔偿。通常来说,只要驾驶员并无
醉驾、
毒驾以及
肇事逃逸等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即便并非车主亲自操作车辆,亦可获得赔偿款。
然而值得重视的是,若车主将车辆让予他人,引发了
交通事故,且车主在此过程中具有过失的情况,那么车主便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1.若车主明知借车者已饮酒或者吸食毒品,但仍然将车辆借予对方,那么车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借车者在取得车辆
使用权之后才开始饮酒或吸食毒品,则车主无需
承担连带责任;
3.若车主明知自身车辆存在故障,但依然将其借出,那么车主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若车主将车辆借予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那么车主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