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保险纠纷之
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涉案财产金额进行计算,具体详情如下所示:倘若财产金额未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每宗案件需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
如若财产金额超出此范围,但在10万元以下,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对于财产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案件,应按2%的比例支付;而在财产金额达到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1.5%的比例支付;当财产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时,需按照1%的比例支付;财产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案件,需按照0.9%的比例支付;财产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案件,需按照0.8%的比例支付;财产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案件,需按照0.7%的比例支付;财产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案件,需按照0.6%的比例支付;财产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案件,需按照0.5%的比例支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