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包含
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的完整申请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和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和评估;接下来,完成前期审查工作后若符合规定条件,则会作出受理决定并发起正式
立案;紧接着,在人民法院明确立案日期之日起算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印有原告
起诉内容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也会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五天之内,以
书面形式作出回应;
然后进入到
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进行调解或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