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对保险请求不予理赔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有权寻求仲裁机关做出公正的裁决。
依据我国现行《
保险法》的明文规定,针对涉及保险方面的争议事件,仲裁是首要的解纷途径,若相关方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将争议提交至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审理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