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1、所发生的
保险事故并不在
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2、当保险
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间段内,
被保险人罹患疾病或者遭受
意外伤害,尽管出险并符合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依然有权不予
赔偿;
3、某些保险产品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责任予以承担;
4、未能按照合约约定按时缴纳足额保险费用;
5、若投保人因自杀行为导致身故、或者实质上属于故意
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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