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驾驶者尚未获取相应驾照或严重
醉驾等行为;
2.若被保险的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系由
受害人故意为之所导致的;
3.假设在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了
交通事故;
4.倘若
被保险人的
个人财产,或在其投保的
机动车之上的财产;
5.如果被保险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