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拒绝理赔的
申诉事宜,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涉及到的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如保险公司以没有充分理由为由进行拒赔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便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权,如:
(一)
当事人可尝试先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
(二)寻求双方均信赖且中立的第三方人士或基层调解机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三)若
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则可依据该条款向仲裁协议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四)若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五)此外,当事人亦可考虑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方式。
其次,对于
社会保险方面,例如用人单位以没有充分理由为由拒绝支付工伤
赔偿金的情况下,
劳动者同样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权,如:
(一)当事人可尝试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请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协商过程;
(二)当事人可向所在企业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三)当事人可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其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回应;
(四)在一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内,当事人可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五)在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之后,当事人仍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六)除上述途径外,当事人还有其他合法权益维护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