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机动车购买一个自然月之内,即便出现两次
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仍有义务进行合理的理赔处理。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严格依照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条款,对相应的理赔款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削减。对于投保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宜,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赔偿计算:
首先,当保险金额等同于或者大于保险价值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但最高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其次,若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同样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