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境之下,被保险方无须担忧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产生。在这种情况下,若投保车辆属于交强险的范畴内,保险机构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赔付。
然而,倘若车主同时购买了商业险,则需依据双方签署的
保险合同条款,查看其中是否存在免责事项。若该事件确实属于免责事项之列,那么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无法提供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营运货车而言,若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这将被视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若投保车辆购买的为商业车险,那么此类特殊情况便属于商业车险的免责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事故进行理赔。
然而,若投保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则可获得相应的理赔服务,但仅限于赔付第三者所遭受的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而
被保险人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则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