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计算方式需依据相应的标的金额而定,然而随着
标的额的不断上升,所需负担的
诉讼费用也将逐步攀升:
1.若涉案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诉讼费;
2.若涉案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到10万元之间,则按
2.5%收取诉讼费;
3.若涉案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万元到20万元区间内,则按2%收取诉讼费;
4.在涉案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时,需按
1.5%收取诉讼费;
5.当涉案标的额处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需按1%收取诉讼费;
6.若涉案标的额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低于200万元,则需按0.9%收取诉讼费;
7.若涉案标的额位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0.8%收取诉讼费;
8.若涉案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则需按0.7%收取诉讼费;
9.若涉案标的额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低于2000万元,则需按0.6%收取诉讼费;
10.若涉案标的额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则需按0.5%收取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