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所涉及到的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
医疗费用,这是必须支付的;
其次是
误工费和
护理费,因
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这些费用同样需要由
肇事方承担;
另外还有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还可能会产生必要的营养费用;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造成了残疾,那么还将获得
残疾赔偿金;对于残疾人士来说,他们可能需要使用一些辅助器具,这些器具的费用也应该由肇事方承担;
最后,如果受害者因为此次事故失去了
抚养能力,那么其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也应由肇事方负责;在受害者康复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康复费用;如果受害者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后续治疗费用也应由肇事方承担;
至于
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费用,则是针对那些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的受害者
家属而言的。在处理这些赔偿问题时,双方
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
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