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关于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在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通常是由
败诉方承担的,然而,如果
当事人选择了聘请律师进行
代理诉讼,那么律师的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非绝对,如果
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也是被允许的。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