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不幸遭遇事故,若未触犯
保险条款之规定,则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其
赔偿义务。如保险公司未能作出适当理赔,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身及车上乘客或驾驶人外的其他受害者
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须依据法定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关于
起诉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将涉及事故的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以及为该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所需提交的起诉资料包括:
(1)
肇事方的个人
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对方车辆的
交强险与商业险保单等
复印件均需妥善保存。
同时,务必获取对方的联系方式与详细住址;
(2)
医疗费用方面,所有票据原件均需保留,尽量避免使用
医保卡支付,因部分法院可能对医保卡支付部分不予认可,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于自行购买的药品或辅助器具,务必要求医生在
病历中明确记录,并尽可能选择在医院购买,以确保获得正式发票;
(3)建议尽量请求被告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或
护理费用。被告的此种行为有助于其在后续庭审过程中的积极配合;
(4)若未来可能需要提起
诉讼,则需进行伤情
司法鉴定。鉴定结果通常包含是否构成
伤残、
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用、
误工时间以及护理时间等内容,这些数据将成为您提出
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能够在最有利的时机进行
伤残鉴定,建议聘请经验丰富的
律师协助制定策略,他们能够在最佳时刻帮助您寻找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使您的赔偿权益得以最大化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