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
债务纠纷并
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的个案,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
诉讼中失败的一方承担;
然而,如若
代理人是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代理活动,那么由此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要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失败的一方同意承担诉讼费用或者
胜诉的一方主动愿意承担,否则均应视为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原告支付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