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慎于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牌受到损害,这便可被视作一种直接损失。我们需要查看当时投保时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车牌
赔偿的条款约定。若该保险条款确实存在且保障范围包含了此类情形,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赔偿义务;而若无相关条款,那么则应由涉及事故责任的各方
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摊赔偿费用。
然而请注意,保险公司并非对于所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
财产损失都负有
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事宜以及赔偿方式还需根据您所购买的保险种类来确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