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追尾事故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相关
法规和
合同条款对事故损失进行
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
定损评估,然后据此给予赔偿。若对方车辆无投保记录,全责方需自行承担所有
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事故
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