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消费者选购保险产品时,不可避免地需要签署相关
保险合同。在合同履约阶段,倘若双方在诸如保险责任、
赔偿金额等方面出现分歧,通常可以借助如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协商与和解。当争端发生之际,消费者应当立即与本公司的售后及客服团队取得联系,详细阐述问题所在并提出合理诉求。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派遣专业人士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以期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共同寻求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
如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采取第二种方法: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调解乃是指,争议双方在第三方机构的主持下,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化解纷争。针对
保险纠纷的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保险行业协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法院等。
第三种解决方式为
仲裁。此种方式的适用前提是,争议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是额外签订了仲裁协议。若双方均未设定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那么便只能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对于财产保险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而对于人身保险纠纷,则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还需关注三年
诉讼时效的限制规定。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