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未能承担相应的
交通费与
误工费赔偿责任,首当其冲应尝试与保险公司开展沟通和协商事宜。若协商无果,保险公司仍未能履行
赔偿义务,
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协助解决
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支付难题。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亦有权选择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裁决并予以
强制执行,从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
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
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