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要求
债务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按时履行
债务。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这一约定进行履行,那么便可被广泛视为存在重大债务延迟问题,从而构成了债务违反。
达成此项条件之后,各方均可视情形
解除合同。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范围:
1、当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初始目的时;
2、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如若
当事人中有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言行暗示将不再履行其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中有人延期支付主要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履行;
4、当事人中有一方延期履行债务甚至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承包关系难以维持;
5、其他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形。
对于持续性的、以债务为主要内容的无固定
有效期合同,当事人具有随时
终止合同的权利,但是需要提前告知另一方,该
公告期需要保持合理。
此外,若非基于当事人的原因,在延迟付款的期间内因不可抗力引发标的物损坏与灭失,债务人应依法负责
赔偿履行困难的责任,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免除责任。
然而,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倘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延迟付款,标的物还会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就可以获得免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