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共同借款是否附有
连带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若
债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全体
债务人全额偿还所有
债务,那么这就构成了
连带债务;
若债权人人数大于等于两人,部分或全体债权人皆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这样便构成连带债权。
当债务人为多于两名时,债权人亦可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此时则构成连带债务。
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如何确定,原则上应视作份额相等。
此外,
共同侵权责任也可能涉及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源于共同
侵权行为的性质。
所谓
共同危险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准
共犯行为,它是指两个或更多的
行为人实施危及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果其中某一人或某些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并且无法明确具体的
侵权者,那么这些参与共同危险行为的人们会在彼此之间平均分摊
赔偿责任,同时对受害方则需要负起连带责任。
无意识联系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都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和实施侵权行为期间,未曾与其他行为人有任何意思上的交流,甚至没有意识到还有其他人正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
其每个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若独立存在,都可以引起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