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答案并非绝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婚姻家庭知识,虽然
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公证"这一环节,即只需协议内容合法,表述真实,且形式完备便可生效。
婚前协议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在婚后确定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财产和
债务的范围及其权利归属,避免未来出现由于
离婚或一方去世导致的争端。
婚前协议的基本构成较为简洁明了,着重涉及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以及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等核心要素。
然而,在众多要点中最为关键的莫过于财产归属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婚内双方可自行商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
婚前财产如何归属,归各自单独所有、共享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享共有等等。
此种约定须采取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在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对于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无论归属于哪一方单独所有,只要第三方知晓此项约定,皆应当以该方的
个人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