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涉及到诈骗与
合同纠纷之间相互转化这一问题之关键在于运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对两种不同类型的
犯罪进行区分——诈骗罪以及
欺诈性合同纠纷。
诈骗罪属于严肃的
刑事案件范畴,而欺诈性的合同纠纷则是普通的
民事行为,那些
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
消费欺诈行为。
尽管两者在性质、行为以及结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我们仍然可以在深入剖析的过程中发现它们之间那复杂而又微妙的交叉联系。
一般而言,诈骗罪的恶劣程度较高,当涉及的
经济损失数额等条件达到法定标准时,行骗者的行为将由被界定为诈骗罪而上升至
刑事层次。
另一方面,合同纠纷中的
欺诈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通常采用夸张事实或者虚构部分真实情况的手段,以此构建自身的履约能力,促使受骗方陷入误解进而与实施欺诈行为者
签订合同时,往往借助
履行合同事项达到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最终目的。
诸如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消费欺诈行为便是其典型例子。
而在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情形,已经超出了民事
法律关系的框架,应当授予刑事法律和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