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侵犯出版者权利的
民事责任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
行为人必须立即终止正在进行的任何侵犯版权的行为,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和损失,此时,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申诉,要求法院发出强制命令责令行为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种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在对著作人格权造成的损害。
3.
赔偿经济损失。
此类责任类型主要针对的是对著作
物权的侵犯。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如下所示:
(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排除阻碍行为;
(三)消除潜在风险;
(四)归还被
非法侵占之财物;
(五)修复原有状态;
(六)重新制作、替换已经损坏的物品;
(七)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
(八)赔偿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支付约定范围内的
违约金;
(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誉;
(十一)公开赔礼道歉。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
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